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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海公案》·第二十四回 海主事奏陈劣迹

清朝 海公案 李春芳编次 著

却说海瑞见了严嵩劣迹十二款,便急急笼入袖中,竟不辞而去。回到馆寓,展开再看,愈加恼怒,拍案叹道:“如此国贼,若不参奏,殊非为君为臣,忠君爱国之心矣!”遂即作稿具奏,将这十二款劣迹,书载于内。其奏稿云:刑部云南司主事臣海瑞,诚惶诚恐,稽首顿首,谨奏为国贼专权,官民被害,亟请严旨,立除横暴,以安臣民,以靖天下事:窃见丞相严嵩,身膺重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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