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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枢垣记略》·卷十四·规制二

清朝 枢垣记略 梁章钜 著

凡满、汉章京缮写谕旨、记载档案、查核奏议,系清字者,皆由满洲章京办理,系汉字者,皆归汉章京办理。在京旗营及各省驻防、西北两路补放应进单者,内、外蒙古藩部及喇嘛并哈萨克、霍罕、廓尔喀朝贡应拟赏者,皆隶满洲章京。在京部院及各省文员、绿营武员补放应进单者,王公内外大臣应拟赏者,及朝鲜、琉球、越南、暹罗、缅甸、南掌等各外国朝贡应拟赏者,皆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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