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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枢垣记略》·卷一·训谕

清朝 枢垣记略 梁章钜 著

乾隆十一年四月十二日谕:军机处系机要重地,凡事俱应慎密,不容宣泄。今乃有在京、直隶、江南、浙江等处提塘,串通军机处写字之人,将不发抄之事件抄寄该省督抚者。朕看此情节,在提塘等微末之人,不过以此博督抚之欢心;在督抚亦乐其不时私递,得闻京师信息。此皆浅陋之见,且非始于今日。朕已将督抚等从宽免其查究,但那苏图、尹继善、陈大受、魏定国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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