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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于公案》·第一三七回 文林郎乱问官司 穷百姓诉冤无用

清朝 于公案 佚名 著

且说郎能被众街坊解劝,气恼不过,索新使性子,高声喊讲一番。转身迈步,竟往衙门而来,只顾低头往前走,口内还是乱骂。不防对面有个老者,手拄拐杖,病体方好,年已八旬,是衙内捕役丁四的父亲丁胡子,年纪衰迈,耳聋眼花。一是看不见,一是走得慌,两来之劲,彼此不防,将老者一撞,往后一仰,躺在尘埃,嘴张了一张,手脚乱动一阵,绝气而亡。郎能唬得魂飞,止住脚步,不敢前行。顷刻之间,街上人都看得真切,齐说:“这条大汉太也慌忙!”且说捕役丁四听见父亲被人碰死,急忙迈步如飞,赶来观瞧。众人一见说:“丁西哥快来,令尊被这大汉迎面走来碰倒在地,我们赶来搀扶,不料老人家竟自绝气。”丁四闻听,走至跟前观看,父亲躺在尘埃,两眼双合,胡子乍煞,身躯直挺。

连忙猫腰,对面急得乱嚷,止不住悲惨,愁眉双锁,泪流满面,说道:“新近伤寒才好,家下又无人跟,偏我兼有要紧差使,未能脱身,就遇着这愣怔东西,不看人走路,瞎眼把老父碰死。”

丁四用手指定郎能,骂道:“囚徒,这么条大街,难道还走不下你吗?往人身上撞,碰死我父,岂肯与你干休?你姓什名谁?快些讲实话,同去见官。要想脱身,万万不能!”上前劈胸一把揪住,照脸就是一个嘴巴。登时红肿,又不敢还手,忍气吞声说:“老爷休要生气,容我细讲,我在小杨村侯家作活,身为长工,今日原有冤情,进县告状,只顾舍命到衙,走得太紧,低头顾跑,不料碰坏令尊。在下姓郎,名叫郎能,素与令尊无仇,彼此不认,望贵手高抬,少动雷霆,原是误伤,并非故意,情愿备出十两三钱烧埋银子,就便送到当官,再打一顿板子,亦不过如此,可怜我有冤枉。”说罢跪倒。丁四全然不听说:“贼徒,讲得倒轻巧,将人碰死都是误伤,如今拿刀杀人,难道也是误伤不成?”叫地方拴进衙门。地方总甲一齐动手,用绳将郎能套上,令人看着尸首,扑衙门而来。

且说侯春被郎能赶得飞跑,回家关门,郎能外边喊叫,令家人出来观看,正遇街坊姓傅,叫作傅二,他向来种着侯家一顷多地,听见这事,跑到侯家,把郎能所骂,赴县告状缘由,与侯春说了一遍。侯贼就问:“你如何得知?”傅二说:“因老郎要去告状,大家劝他会子,不听。大概此时告上了员外爷,趁早打点,你老乃是体面之人,别要输,莫叫人瞧不起。”未知如何,且看下文分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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