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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于公案》·第一三三回 假欢欣诳哄狗子 因带酒险受锋亡

清朝 于公案 佚名 著

话言侯春是酒色之徒,兼之洞房花烛,快乐无比,酒到跟前,并不推辞,一气饮干。何小姐心喜,暗骂一声:“该死凶徒,万恶滔天,今夜刀剁恶棍,全其大义,方显贤名,以伸仇恨!纵然身死,何足为虑?”吩咐丫环:“夜已深了,你们也去睡罢。”众使女答应,一齐走出洞房。

听得去远,这才心下斟酌,说:“住了,凶徒带酒,奴乃妇女,力小身微,又无兵器,如何伤其性命?”正在为难,低头瞧见贼带子之上解手小刀,说:“此物堪可伤其性命,与天伦、夫生报仇。”转身插上房门,轻轻走到狗子跟前,用手拔刀,复又闪目观瞧,侯春坐在牀前,身靠牀栏,竟自睡熟,醉得人事不知,骂声:“凶徒,合该命尽无常,死在今夜!”手举尖刀,直奔侯春。杏眼圆睁,对准咽喉,才然下手,听得贼人口内“咕嘟”说:“美人,有酒快些拿来,拙夫领情。”小姐闻听,吓得惊疑,往后倒退。又坐一会,天交三更,说:“此时还不动手,等到何时?”翻身站起,走至侯春身边,对准咽喉,就是一下,听得“嗤”,扎将进去,霎时红光直冒。列公,为人在世,未从造生,先就定死,侯春父子作恶多端,神人共怒,但阳寿未终,还等时到,故耳今日如何能死在秀芳之手?

未知如何,且看下文分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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