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学宝典
当前位置:汉程网 >国学 >施公案 >查看详情

《施公案》·第一七三回 施巡按回朝缴旨 畅春园见驾诉功

清朝 施公案 佚名 著

话说施公在涿州审清蓝家店一案。把朱氏贞烈奏明康熙佛爷,详请旌表。将凶徒贺重五拟罪,请王命立斩决;恶人佟六业被朱氏扎死,置之不议。朱氏收殓他丈夫白富全的尸首葬埋,一切费用,派州官捐俸自备;朱氏终身养赡之资,均派州官照管。诸事办妥,即日起身进京面君,保举天霸等的功名。乘

点击展开查看全文

四库全书

更多>

国学汉语

  • 字典
  • 康熙字词
  • 说文解字
  • 词典
  • 成语
  • 小说
  • 名著
  • 故事
  • 谜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