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学宝典
当前位置:汉程网 >国学 >施公案 >查看详情

《施公案》·第二五八回 凤凰岭黄天霸联姻 菊花庄郝其鸾行劫

清朝 施公案 佚名 著

却说施公允许天霸就近择吉迎娶,不必怠慢。天霸、计全站立一旁。施公命二人坐下,说道:“黄贤弟大娶吉期,今择定出月初六,是个上吉良辰。但迎娶一层,途中颇为不便,莫若就在凤凰山入赘,两有裨益。今送黄贤弟纹银三百两,以二百两置备衣服首饰,及新房动用物件;以一百两给张七为赘费。

计贤弟可同李五贤弟,相送前去。顺道再将褚壮士与朱壮士请其为媒。若张七不肯

点击展开查看全文

四库全书

更多>

国学汉语

  • 字典
  • 康熙字词
  • 说文解字
  • 词典
  • 成语
  • 小说
  • 名著
  • 故事
  • 谜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