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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施公案》·第一一四回 贺义士随往山东 施钦差住宿济南

清朝 施公案 佚名 著

话说施公听贺义士所说于六、于七等在山东作乱一片言词,带笑开言说:“据施某看于六、于七,猫贼鼠辈,不足为患。

义士你若不符前言,就算是失信;不然,就是怕山东于六、于七,不愿跟施某前去放粮。”看官,这是施公怕贺天保不去,故用话激他。贺天保听了,果然又羞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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