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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施公案》·第一○四回 奏条陈仓上守法 施大人领命出巡

清朝 施公案 佚名 著

且说仓上官吏,皆知施公新添了牌示,传说得人人皆来观看,一齐走到近前。只见上写着:钦命仓厂总督施,为再申牌示,以防弊漏,而重国储事:照得国家设立仓廒,积存粮米,原为八旗官员兵丁日食至要之需。一出一入,该员弁等均直谨防留心。稽查升斗之米,不准营私,须要执法如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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