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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施公案》·第一四回 二役复入莲花院 两官再三定宁计

清朝 施公案 佚名 著

且说庙中那些和尚,一早都进衙入棚,念经作法。见无动静,并不介意。凶僧、淫尼俱不带防身兵器。念完经时,各上斋堂;斋完仍归棚内,伺候施食。

且说守府、县公,彼此讲满洲话,如此定计,到晚拿捉僧尼。及至天黑点灯之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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