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学宝典
当前位置:汉程网 >国学 >施公案 >查看详情

《施公案》·第三四六回 折疑狱大审金二朋 雪奇冤参处山阴县

清朝 施公案 佚名 著

话说丹徒县备了申解文书,将金二朋加添差役,押解到淮,听候施公讯断。这日,丹徒县差已将金二朋解至淮安。先往山阴县投了文书,将金二朋寄监已毕,便至施公处投报,禀明金二朋已经提到。施公次日升坐大堂,将原、被告,人证,及许炳文家属全行带至堂上

点击展开查看全文

四库全书

更多>

国学汉语

  • 字典
  • 康熙字词
  • 说文解字
  • 词典
  • 成语
  • 小说
  • 名著
  • 故事
  • 谜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