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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蓝公案》·第二则 三宄盗尸

清朝 蓝公案 蓝鼎元 著
简体

丁未秋七月十有三日,余赴普宁尹,初学政也。

甫月余,有潮民王士毅者,以毒杀弟名来告。云:“从弟阿雄,随母嫁普民陈天万为妾。天万嫡妻许氏妒,以药鸩阿雄致毙,十指勾曲,齿唇皆青。”并具有诬告反坐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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