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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蓝公案》·第十五则 三山王多口

清朝 蓝公案 蓝鼎元 著

有陈阿功者,以急究女命来告。云其女勤娘,嫁邻乡林阿仲为妻。于归三年,未有男女。仲母许氏,素酷虐,憎女贫窭。

“此九月十三日,我造其家看视之,则女已杳无踪迹,不知系打死灭尸?抑嫁卖他人也?”

问:“汝女曾否往来汝家?”曰:“八月来,九月初六日方去,有王阿盛可质。”

摄讯之,则阿仲母许氏切切鸣冤云:“寡守十七年,始娶一妇,而媳妇连月归宁。七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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