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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蓝公案》·第二十一则 山门城

清朝 蓝公案 蓝鼎元 著

潮邑土风素梗,逋租抗粮,负隅拒捕,相沿成习,恬不知非。而洋乌、氵戎水等都,尤其甚者。余莅潮,法在必行,虽僻远、顽抗、极恶、难问之乡,不尽获行法不止。如贵山都之麒麟埔、径子乡,氵戎水都之果陇、交南寨,皆动人众捕禽之。元凶剧贼,累累就俘。然后奸匪廓清,令行而罔敢犯。不谓洋鸟一都,尚有悍然抗法如山门城赵姓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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