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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蓝公案》·第二十三则 古柩作孽

清朝 蓝公案 蓝鼎元 著
简体

潮邑西郊,附城村落之侧,白菅一丛,萧然两柩焉。暴露者不知几十百年矣。忽一旦,香火盛行,民趋之者如归市。盖莫识其所以然也。

闻之土人云:村民陈姓者,有八岁儿,迷失不知所之,父母遍处寻求,则于柩旁偃卧。呼之不应,抱之不能起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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