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学宝典
当前位置:汉程网 >国学 >蓝公案 >查看详情

《蓝公案》·第十四则 云落店私刑

清朝 蓝公案 蓝鼎元 著

戊申二月五日,有吏人过普邑之东郊。一人肩行李以从,后两人似学步舆夫,舁一人,被伤憔悴,投宿邱兴旅店。

次日清晨,肩行李者先驱,从郡城大路以去。舁者尚卧弗起,吏人偕两舆夫将行未行。邱兴问之,吏人曰:“窃银贼也。

将禀官究治,以病未能行。”有顷,吏人及两舆夫亦去。邱兴往视病者,则其族人邱阿双也。询之,不能答,以手指画,似言被殴将死状。

邱兴怖愕。白乡长高伯友,共迫

点击展开查看全文

四库全书

更多>

国学汉语

  • 字典
  • 康熙字词
  • 说文解字
  • 词典
  • 成语
  • 小说
  • 名著
  • 故事
  • 谜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