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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包公案》·第一回 判焚永州之野庙

明朝 包公案 安遇时 著

断云:
方求虚明绝野尘,词章吐出句清新。
劝将一管春秋笔,褒贬前人戒后人。
话说湖广永州之山有座野庙,树木参天,阴云蔽日,风雨往往生其上,而本庙之神,甚是灵迹。时例,每岁之中要童男、童女祭奠,则一境获宁;若不祭奠则万家劳忧,不得安生也。时有包公,因仁宗天子钦差访察天下州县,路经永州。有乡耆民,以永州缺官治事,咸皆相谓曰:“吾闻包公为官清正,神明钦仰。今既到此,不可失也。”遂皆邀集相迎,于是请掌州事。乡官亦皆上表交荐。仁宗天子许之。包公历任之初,闻知永州野庙之事,乃惊叹曰:“守令之责也。”次日即率乡耆民,吩咐曰:“吾来日当与汝等往庙行香。”且作文以祭之,词曰:呜呼!国以民为本,民以食为天,此古今之常道也。
今神主宰一方,血食兹土,正宜奠民居而足民食,胡乃为民害而构民仇?年享童男童女,嗜杀无穷;岁烧布帛楮钱,贪婪无厌。世之赃官污吏,尚王法所难容;阴而恶鬼邪神,岂天曹之轻宥?伏冀悔过更新,共享和平之福,苟六欲之不泯,宜三尺之所诛。前言既尽,主者施行。
当下包公将祭文读毕,焚之于炉。未及回步,俄顷之间,狂风大作,玄云蔽空,骤雨如注。庙中火光四起,鬼卒号呼,从者股栗,尽皆失色。包公正色端坐,忽闻其神吟曰:
种类生来毒所钟,深山大泽惯潜迹。
开喉一旦能吞象,服气三年解化龙。
斩后刘邦兴帝业,埋时叔敖有阴功。
身长九万人知否?绕遍昆仑第一峰。
包公闻之,惊异其事,怅快而归。
次年,包公下令禁革永州百姓,敢有至前祭奠者,治以重罪。未几,野庙之神径往各村云扰,居民遑遑,六畜耗损,田禾无收。民大患之,遂即呼集计议,连名具状,径赴包公台前,首告其事。当日包公观罢状词,不胜其怒。即唤张龙、赵虎二人,吩咐四面放火,焚烧其庙。二人领了包公之命,即于四面堆积干柴。正放火之间,忽然风生西北,雾满东南,不多时间,大雨如注,淋灭其火,竟不能毁。张、赵二人呆了半晌,忙奔州衙来报其事。包公闻报,心不为动,乃叹息曰:“吾居官数年,只是为国为民,未曾妄取百姓毫厘之物,今既有此妖邪,吾当体正除之。”遂即急往城隍庙,祷之曰:伏以寂然不动,阴阳有一定之机;感而遂通,鬼神有应变之妙。明见万里,事悉秋毫。至如赏善劝恶,亦乃职分当为。永州庙荼毒生灵,某所不忍;永州境流离黔首,神其能安?乞施雷电之威,拯彼水火之患,则一州幸甚,而包拯亦幸甚也。
祷毕。过了三日,只见风雨大作,雷电交轰,遥闻永州庙中,隐隐有杀伐之声,移时之间方息。是时,包公率百姓前往视之,但见野庙已被雷火烧毁,内有白蛇,长数十丈,死于其地焉。于是其怪遂息,百姓无少长皆歌舞于道曰:“吾一州百姓尽蒙更生之恩者,实赖包公之德也。”至今颂之不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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