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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包公案》·第三十回 阴沟贼

明朝 包公案 安遇时 著

话说河南开封府阳武县有一人,姓叶名广,娶妻全氏,生得貌似西施,聪明乖巧,居住村僻处,正屋一间,少有邻舍。家中以织席为生,妻勤纺绩,仅可度活。一日,叶广将所余银只有数两之数,留一两五钱在家,与妻作食用纺绩之资,更有二两五钱往西京做些小买卖营生。
次年,近村有一人姓吴名应者,年近二八,生得容貌俊秀,未娶妻室,偶经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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