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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包公案》·第七十八回 审遗嘱

明朝 包公案 安遇时 著

话说京中有一长者,姓翁名健,家资甚富,轻财好施,邻里宗族,加恩抚恤,出见斗殴,辄为劝谕;或遇争讼,率为和息,人皆受慕之。年七十八,未有男儿,只有一女,名瑞娘,嫁夫杨庆。庆为人多智,性甚贪财,见岳丈无子,心利其资,每酒席中对人道:“从来有男归男,无男归女。我岳父老矣,定是无子,何不把那家私付我掌管。”其后,翁健闻知,心怀不平,然自念实无男嗣,只有一女,又别无亲人,只得忍耐。乡里中见其为人忠厚而反无子息,常代为叹息道:“翁老若无子,天公真不慈。”
过了二年,翁健且八十矣,偶妾林氏生得一男,取名翁龙。宗族乡邻都来庆贺,独杨庆心上不悦,虽强颜笑语,内怀愠闷。翁健自思:父老子幼,且我西山暮景,万一早晚间死,则此子终为所鱼肉。因生一计道:“算来女婿总是外人,今彼实利吾则,将欲取之,必姑与之,此两全之计也。过了三月,翁健疾笃,自知不起,因呼杨庆至床前泣与语道:“吾只一男一女,男是吾子,女亦是吾子。但吾欲看男而济不得事,不如看女更为长久之策。吾将这家业尽付与汝管。”因出具遗嘱,交与杨庆,且为之读道:“八十老人生一子,人言非是吾子也,家业田园尽付与女婿,外人不得争执。”杨庆听读讫,喜不自胜,就在匣中藏了遗嘱,自去管业。不多日,翁健竟死,杨庆得了这许多家业。
将及二十余年,那翁龙已成人长大,深谙世事,因自思道:“我父基业,女婿尚管得,我是个亲男有何管不得?因托亲戚说知姐夫,要取原业。杨庆大怒道:“那家业是岳父尽行付我的,且岳翁说那厮不是他子,安得又与我争?”事久不决,因告之官,经数次衙门,上下官司俱照遗嘱断还杨庆,翁龙心终不服。
时包公在京,翁龙密抱一张词状径去投告。包公看状即拘杨庆来审道:“你缘何久占翁龙家业,至今不还?”杨庆道:“这家业都是小人外父交付小人的,不干翁龙事。”包公道:“翁龙是亲儿子,即如他无子,你只是半子,有何相干?”杨庆道:“小人外父明说他不得争执,现有遗嘱为证。”遂呈上遗嘱。包公看罢笑道:“你想得差了。你不晓得读,分明是说:‘八十老翁生一子,家业田园尽付与’,这两句是说付与他亲儿子了。”杨庆道:“这两句虽说得去,然小人外父说,翁龙不是他子,那遗嘱已明白说破了。”包公道:“他这句是瞒你的。他说:‘人言非,是我子也’。”杨庆道:“小人外父把家业付小人,又明说别的都是外人,不得争执。看这句话,除了小人都是外人了。”包公道:“只消自家看你儿子,看你把他当外人否?这外人两字分吸连上‘女婿’读来,盖他说,你女婿乃是外人,不得与他亲儿子争执也。此你外父藏有个真意思在内,你反看不透。”杨庆见包公解得有理,无言可答,即将原付文契一一交还翁龙管业。知者称为神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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