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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包公案》·第三十五回 鹊鸟亦知诉其冤

明朝 包公案 安遇时 著

断云:
鹊鸟被冤知告诉,渔人不善受笞刑。
当时灵气斯无异,千载频谈包拯明。
话说包公为瀛州节度使之日,民无私屈,贼盗消潜,为士者知习诗书,为农者尽力畎亩,工商二途各居一业。满城父老见他如此清正,作一歌赞美,诵之云:谷雨桑麻暗,春风桃李开。
只因民有福,除得好官来。
当下三街六市小儿,尽会歌之,真见得包公之能也。
一日,包公正在厅前判事之际,忽有一鹊鸟飞来,口衔纸钱,攸扬良久,放下纸钱而去。拯竟不及见,诸吏亦不以告拯。
又一日,拯闲坐,忽见鹊鸟又喧呼飞来,口衔钱纸,放下阶前,哀鸣不已。拯甚怪之,思之良久,忖道:“此必有冤枉事。”
遂唤值堂公吏夏安,吩咐:“急忙捕逐此鸟飞归何处?”安领旨追随其鹊,至城外十里头同福寺门外,鹊鸟遂泊于松树下,大声喧叫不止。安归告于拯,拯又令安去寺门外,直上松树梢头,跟探此鹊有何缘故,再来回报。安复到寺门外,望见松树最高处,旁无枝干,思量难上。无计奈何,遂将金钱十贴,入寺里皈投土地,焚化金钱后,安挑长梯与绳缆,系定树上。夏安心惊胆碎,直到树梢上,但见鹊鸟哀鸣不已。探着巢中,只有两雏,羽毛未全,却被人用小绳系定,缚在松枝上。夏安下树来,走出寺门,恰遇一个卖鱼人,名郑礼,与安道:“你休上树取这鹊雏,羽毛犹未全,腥臊不堪吃。日前我已上树去用小绳系定了,且待长大,却取来与老兄买酒同饮一杯,岂不快哉?”夏安正没寻个下落处,听得其说,不胜欢喜,乃佯许诺之,相别而去。
次日夏安人衙,即将郑礼取鹊雏情由,一一复知。拯就差夏安前去勾唤郑礼来审。安勾礼既到,拯问郑礼:“尔自以卖鱼为活,何得系缚鹊雏,害物伤生?”便令夏安押郑礼前去树枝上,急将鹊雏解脱下来。夏安、郑礼听见鹊鸟遂复欢鸣。夏安再押回郑礼到衙,拯判将郑礼臀杖八十,以为戕物伤生者之戒。此见包公阴德及乎鸟鹊,而况于人耶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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