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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包公案》·第六十二回 汴京判就胭脂记

明朝 包公案 安遇时 著
简体

断云:

气把绣鞋吞咽死,霜台严判效于飞。

良缘本是前生定,不遇包公谁主为?

话说河南任城,有一人姓郭名华,表字名卿,才貌聪俊,勤于诗书。忽一日听得东京黄榜招贤,便辞双亲,雇家人李二赴京。不则一日,行到东京,寻店安下。

次日郭华上街闲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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