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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包公案》·第九十四回 花羞还魂累李辛

明朝 包公案 安遇时 著

断云:
李辛发冢违条宪,包宰明刑决市曹。
魂魄已随生处没,谁知女色是钢刀。
传说花羞女死后,父母哭之甚哀,竟不知其故,遂令仆王温、李辛葬之于南门外。李辛回家,天色已晚,思量花羞女颜色之丽,心甚不忍舍,归告父母云:“今夜有事出外,不得回视。”父母允之。
李辛至二更时候,乘月色微明,遂去掘开坟中,斫开棺木,但见花羞女美貌如存。辛思量:“可惜这娘子,与她尸骸同宿一宵,虽死亦甘心。”遂揭起衣衾,与之同卧。良久,忽见花羞微微身动,眼渐开。未几魂魄醒然,略能言,问:“谁人敢与我同睡?”李辛惊云:“吾乃尔家之仆李辛,主翁着吾葬娘子于此,我因不忍舍之,乘今夜掘开棺木,看娘子如何,不意娘子醒来,实乃天幸。”花羞已醒人事,忽忆家中前日之事,遂以其情告李辛云:“只因潘秀背盟,已致闷死,今天赐还魂,幸得有缘,遇汝掘开坟墓,再得更生。此恩无以为报,今亦不愿回家,愿与你结为夫妇,棺木中所有衣服物件尽与。”李辛甚喜,仍然掩了坟墓,遂与花羞同归。天尚未晚,到家叩门,其母开门,见李辛带一妇人同归,怪而问之。辛告其母云:“此女原在娼家,与儿相识数载,今情愿暂弃风尘,与儿为姻,今日带归见父母。”母信其言,二人遂成夫妇,情亦相爱,人不知其为花羞女矣。李辛尽以其衣物首饰散卖于他处,因而致富。
半年余,邻家偶因冬夜遇火,烧至李辛屋舍。花羞慌忙无计,单衣惊走,与辛各散西东。行过数条街巷,栖栖无依,忽认得自家楼屋,花羞遂叩其父母之门。院子喝问:“谁叩门?”
花羞应云:“我是花羞女,归来见爷娘一次。”院子惊怪云:“花羞已死半年,缘何来叩门,必是强魂。”院子遂与花羞道:“明月自去通报你爷娘,多将金钱衣采焚化与娘子,且小心回去。”院子竟不敢开门。花羞欲进不得,欲退不得,风冷衣单,空垂两泪,无奈投奔。忽望见潘家楼上灯光闪闪,筵席未散,又去扣潘家门。门于怪问:“是谁叩门?”花羞应声:“传语潘八官人,妾是刘家花羞女,曾记郎君昔日因戏牙球,遂得相见一面。今夜有些事,径来投奔。”门首遂告潘秀。秀思量怪异,若是对门刘家女,死已半年,想是魂魄无依。遂呼李吉点灯,将冥钱衣来焚与之,秀自持剑随身,开门果见花羞垂泪乞怜。秀告花羞云:“你父母自是大富之家,何不回去觅取些个香楮便了,何故苦苦来相缠。”言罢,烧了冥钱后,急令李吉闭了门。花羞但连声叫屈,苦不肯去。秀大怒,出门外挥剑斩之,遂闭门而卧。
五更将尽,军巡在门外大叫:“有一个无头的妇人在外,遍身带血。”都巡遂申报府衙去了。是时哄动街坊,刘长者闻得此事,怀疑不定。一夕梦见花羞女来告云称:“是被潘八杀了,骸尸现在他门外,爷娘代女伸雪此冤,此恨未已。”言讫,掩泪而去。长者睡觉来,以此梦告其妻云:“花羞想必是被人开了墓。”次日遂去掘开坟看验一回,果然不见尸骸,遂具状陈诉于拯。拯即便差人追唤潘秀,不多时,公差勾到。拯以盗开坟墓,杀了花羞事问之,秀不知其情,无言可应。拯立将秀根勘原由,秀逐一具供云:“刘家花羞女死半年,忽一夜叩门,秀开门见之惧怕,意谓疑是强鬼为妖,便将冥财烧化与之。花羞定不肯去,遂以手中所持剑斩之,并不曾开了坟墓之故。”
拯疑而未决,将潘秀一起监收狱中。随即具榜遍挂四门:“为捉到潘秀杀了花羞事,但潘秀不肯招认,不知当初是谁人开墓,故得花羞还魂,仰前来知证,给与赏钱一千贯。”李辛不合开幕,遂入府衙来告首请赏,逐一供具花羞还魂事因。拯遂判:“李辛不合开墓,致令潘秀误杀花羞,将李辛处斩市曹;潘秀免罪,放回宁家。”后潘秀追思花羞之事,忧念深重,遂成羸疾而死。
是亦花羞女冤愆之报复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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