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学宝典
当前位置:汉程网 >国学 >包公案 >查看详情

《包公案》·第九十四回 花羞还魂累李辛

明朝 包公案 安遇时 著
简体

断云:

李辛发冢违条宪,包宰明刑决市曹。

魂魄已随生处没,谁知女色是钢刀。

传说花羞女死后,父母哭之甚哀,竟不知其故,遂令仆王温、李辛葬之于南门外。李辛回家,天色已晚,思量花羞女颜色之丽,心甚不忍舍,归告父母云:“今夜有事出外,不得回视。”父母允之。

李辛至二更时候,乘月色微明,遂去掘开坟

点击展开查看全文

传统民俗

    四库全书

    更多>

    国学汉语

    • 字典
    • 康熙字词
    • 说文解字
    • 词典
    • 成语
    • 小说
    • 名著
    • 故事
    • 谜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