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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包公案》·第七十八回 两家愿指腹为婚

明朝 包公案 安遇时 著

断云:
张女不忘原昔盟,包公判就续前姻。
风清案牍琴堂静,生下轰轰烈烈人。
话说东京城内有林百万,家道巨富,因重阳日请张员外夫妻饮酒,百万娘子与张员外娘子是同年生,又同年同月怀孕,酒至五巡,百万娘子道:“上告娘子、员外,奴今与你同年月怀孕,可以指腹为婚,久后以成秦晋之姻,可不美乎?”员外娘子道:“若后生产,一是男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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