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学宝典
当前位置:汉程网 >国学 >包公案之百家公案 >查看详情

《包公案之百家公案》·第二十三回 获学吏开国材狱

明朝 包公案之百家公案 钱塘散人 著

断云:
淑云坚志不更夫,国材忍受半年囚。
包公判就成姻旧,万古清风永不休。
话说顺天任县徐卿、郑贤二人,同窗数载,敬若平仲,情笃良项。俱有妻室,卿妻只生一女,名淑云。贤妻生有一子,名国材。二人后擢科,俱登朝议职。时值端午佳节,卿拉贤

点击展开查看全文

四库全书

更多>

国学汉语

  • 字典
  • 康熙字词
  • 说文解字
  • 词典
  • 成语
  • 小说
  • 名著
  • 故事
  • 谜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