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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包公案之百家公案》·第八十九回 刘婆子诉论猛虎

明朝 包公案之百家公案 钱塘散人 著

断云:
虎为伤人而伏法,犬因猛兽露身形。
包公名誉传天下,赫赫雷霆勘已真。
话说一日包拯坐厅,公吏报云:“外面有一婆子,口称冤枉,要来告状。”拯闻说,令唤入。顷刻,婆子伏在阶前,哭再陈状,称说:“住居南山下,有一男名刘太,以卖柴为生,于今月十三日入云山采樵,为大虫所食。念我年老无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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