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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包公案之百家公案》·第四回 止狄青家之花妖

明朝 包公案之百家公案 钱塘散人 著

断云:
康定年余花作精,岂知狄将被昏迷。
若非包相亲待诏,怎得驱气入壁中。
话说总兵狄青,同杨文广征南蛮,振旅之日,舟次绥德官河,天已暝矣。狄青独坐舟中,扣舷而歌。忽见一女子溯流啼哭而来,连呼救人者三。狄青急命军士救之。视其颜貌非常,恳问其故。女泣曰:“妾姓梅,名芳华,原许张参政之家。近年伊家凌替,父母厌其贫穷,逼妾改嫁他氏。妾苦不从,父母怒妾,终朝迫抑,不有存生,故此捐生赴水而死,幸蒙相公搭救,此盖生死而肉骨也。”狄青诘之曰:“汝欲归宁乎?将为吾之侧室乎?”女曰:“归宁非所望也。既蒙不弃,愿为相公箕帚妾耳。”狄青闻言大悦,易以新衣,带回公署。然梅芳华之在狄府也,以至恭事大人,以至诚待媵妾;处僮仆以恩,延宾客以礼。凡公私筵宴,大小饔飧中馈之事,悉以任之,无不中节。狄青甚宠爱之,日亲幸用事。内外闻名,咸欲一观。或王孙公子、达官贵人至其府者,狄青皆令出见。梅芳华初无难色,礼貌自如。
一日,乃是年冬,值西夏作反,仁宗天子传旨令狄青总兵前往征之。包公领天子之命,往至其家。狄青设宴款待包公。
青欲夸耀于包公,令芳华盛服出见。芳华有难色,不肯出见,青固命之亦不从。侍婢催促者相连于道,芳华终不肯出。包公辞归,狄青大感惭愧,自往召之,芳华亦不肯行。青怒曰:“汝于王孙公子、达官贵士所见多矣,何至于包公而不肯一见耶?”芳华泣而不言。青,武人也,怒甚,拔剑将欲砍之。芳华入人壁中言曰:“窃闻邪不能胜正,伪不能乱真,妾非世人,乃梅花之妖,偶窃日月之精华,故成人类于大块。今知包公乃栋梁之才,社稷之器,正人君子,神人所钦,妾安敢见之。独不闻武三思爱妾不见狄梁公之事乎?妾今于此永别矣!”言毕遂吟诗一首曰:老干槎牙傍水涯,年年先占百花魁。
冰消得暖知春早,雪色凌寒破腊开。
疏影夜随明月转,暗香时逐好风来。
到头结实归廊庙,始信调羹有大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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