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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东观奏记》·下卷

唐朝 东观奏记 裴庭裕 著

大中九年正月十九日,制曰:“朝议郎、守尚书刑部郎中、柱国、赐绯鱼袋唐技、将仕郎、守尚书职方员外郎裴,庭裕先父早以科名,荐由台阁,声猷素履,亦有可嘉。昨者,吏部以尔秉心精专,请委考覆,而临事或乖于公当,物议遂至于沸腾,岂可尚列弥纶?是宜并分等符,善绥凋瘵,以补悔尤。技可虔州刺史,散官、勋封如故;裴可申州刺史,散官如故。”舍人杜德公之词也。

  吏部侍郎,兼判尚书铨事裴谂左授国子祭酒,吏部郎中周敬复罚二月俸,监察御史冯颛左授秘书省著作佐郎;考院所送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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