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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东观奏记》·中卷

唐朝 东观奏记 裴庭裕 著

上每命相,尽出睿旨,人无知者。一日,制诏枢密院:“兵部侍郎、判度支萧邺可同中书门下平章事,仰指挥学士院降麻处分。”枢密使王归长、马公儒以邺先判度支,再审圣旨,未识下落,抑或仍旧?上意贵近佑萧也,乃宸翰付学士院:“户部侍郎、判户部事崔慎由可工部尚书、平章事,落下判户部事。”宸断如此。

  河东节度使刘瑑在内署日,上深器异。大中十一年,上手诏追之,令乘递赴阙。初无知者,瑑奏发太原,人方信之。既至,拜户部侍郎、判度支。十二月十七日,次对,上以御案历日付瑑,令于下旬择一吉日。瑑不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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