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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五行大义》·卷第三

五行大义 佚名 著

第十四 论杂配

  就此分为六段 一论配五色 二论配声音 三论配气味

 四论配藏府 五论配五常 六论配五事

第一论 配五色

  左氏传。子产曰。发为五色。蔡伯喈云。通眼者为五色。黄帝素问曰。草性有五。章为五色者。东方木为苍色。万物发生。夷柔之色也。南方火为赤色。以象盛阳炎焰之状也。中央土黄色。黄者。地之色也。故曰。天玄而地黄。西方金色白。秋为杀气。白露为霜。白者。丧之象也。北方水色黑。远望黯然。阴闇之象也。溟海淼邈。玄闇无穷。水为太阴之物。故阴闇也。孝经援神契言。土之精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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