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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尚书正义》·卷八 太甲中第六

唐朝 尚书正义 孔颖达 著
简体

惟三祀十有二月朔,汤以元年十一月崩,至此二十六月,三年服阕。○阕,苦穴反。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。冕,冠也。逾月即吉服。○冕音免。

[疏]“惟三”至“于亳”正义曰:周制,君薨之年属前君,明年始为新君之元年。此殷法,君薨之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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