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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尚书正义》·卷七 甘誓第二

唐朝 尚书正义 孔颖达 著
简体

启与有扈战于甘之野,作《甘誓》。夏启嗣禹位,伐有扈之罪。○启,禹子,嗣禹为天子也。扈音户。有扈,国名,与夏同姓。马云:“姒姓之国,为无道者。”案京兆鄠县即有扈之国也。甘,有扈郊地名,马云:“南郊地也。”甘,水名,今在鄠县西。誓,马云:“军旅曰誓,会同曰诰。”

[疏]“启与”至“甘誓”正义曰:夏王启之时,诸侯有扈氏叛,王命率众亲征之。有扈氏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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