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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尚书正义》·卷十七 立政第二十一

唐朝 尚书正义 孔颖达 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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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公作《立政》。周公既致政成王,恐其怠忽,故以君臣立政为戒。

立政言用臣当共立政,故以名篇。

周公若曰:“拜手稽首,告嗣天子王矣。”顺古道尽礼致敬,告成王,言:“嗣天子,今已为王矣,不可不慎。”用咸戒于王曰:“王左右常伯、常任、准人、缀衣、虎贲。”周公用王所立政之事皆戒於王曰,常所长事、常所委任,谓三公六卿;准人平法,谓士官;缀衣掌衣服,虎贲以武力事王,皆左右近臣,宜得其人。○任,而鸩反。准,之允反。缀,徐丁卫反,又丁劣反。贲音奔。长,丁丈反,除篇末文注“以长”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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