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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尚书正义》·卷十七 蔡仲之命第十九

唐朝 尚书正义 孔颖达 著
简体

蔡叔既没,以罪放而卒。王命蔡仲,践诸侯位,成王也。父卒命子,罪不相及。作《蔡仲之命》。册书命之。

蔡仲之命蔡,国名。仲,字。因以名篇。

[疏]“蔡叔”至“之命”正义曰:蔡叔与管叔流言於国,谤毁周公,周公囚之郭邻,至死不赦。蔡叔既没,成王命蔡叔之子蔡仲践诸侯之位,封为国君,以策书命之。史叙其事,故作《蔡仲之命》。传“成王”至“相及”正义曰:编书以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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