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学宝典
当前位置:汉程网 >国学 >尚书正义 >查看详情

《尚书正义》·卷十四 酒诰第十二

唐朝 尚书正义 孔颖达 著
简体

酒诰康叔监殷民。殷民化纣嗜酒,故以戒酒诰。○嗜,巿志反。

[疏]传“康叔”至“酒诰”正义曰:以《梓材》云“若兹监”,故云“康叔监殷民”也。郑以为“连属之监,则为牧而言”,然康叔时实为牧,而所戒为居殷墟,化纣馀民,不主於牧;下篇云“监”,“监”亦指为君言之也,明“监”即国君监一国。故此言“监殷民”,不言“监一州”,若大宰之建牧立监也。

王若曰:“明大命于妹邦。周公以成王命诰康叔,

点击展开查看全文

传统民俗

    四库全书

    更多>

    国学汉语

    • 字典
    • 康熙字词
    • 说文解字
    • 词典
    • 成语
    • 小说
    • 名著
    • 故事
    • 谜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