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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尚书正义》·卷十四 梓材第十三

汉朝 尚书正义 孔安国 著

梓材告康叔以为政之道,亦如梓人治材。○梓音子,本亦作杼,马云:“古作梓字。治木器曰梓,治土器曰陶,治金器曰冶。”

  [疏]传“告康”至“治材”○正义曰:此取下言“若作梓材,既勤朴斫”,故云“为政之道,如梓人治材”。此古“杍”字,今文作“梓”。“梓”,木名,木之善者,治之宜精,因以为木之工匠之名。下有“稽田”、“作室”,乃言“梓材”,三种独用“梓材”者,虽三者同喻,田在于外,室总于家,犹非指事之器,故取“梓材”以为功也。因戒德刑与酒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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