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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尚书正义》·卷十九 吕刑第二十九

汉朝 尚书正义 孔安国 著

吕命,吕侯见命为天子司寇。穆王训夏赎刑,吕侯以穆王命作书,训畅夏禹赎刑之法,更从轻以布告天下。○赎音蜀,注及下同。作《吕刑》。

  吕刑后为甫侯,故或称《甫刑》。

  [疏]“吕命”至“吕刑”○正义曰:吕侯得穆王之命为天子司寇之卿,穆王于是用吕侯之言,训畅夏禹赎刑之法。吕侯称王之命而布告天下。史录其事,作《吕刑》。○传“吕侯”至“司寇”○正义曰:吕侯得王命,必命为王官。《周礼》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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