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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聊斋志异》·卷一 三生

清朝 聊斋志异 蒲松龄 著

刘孝廉,能记前身事。自言一世为搢绅,行多玷。六十二岁而殁,初见冥王,待如乡先生礼,赐坐,饮以茶。觑冥王盏中茶色清彻,己盏中浊如胶。暗疑迷魂汤得勿此乎?乘冥王他顾,以盏就案角泻之,伪为尽者。 俄顷稽前生恶录,怒命群鬼捽下,罚作马。即有厉鬼絷去。行至一家,门限甚高,不可逾。方趦趄间,鬼力楚之,痛甚而蹶。自顾,则身已在枥下矣。但闻人曰:“骊马生驹矣,牡也。”心甚明了,但不能言。觉大馁,不得已,就牝马求乳。逾四五年间,体修伟。甚畏挞楚,见鞭则惧而逸。主人骑,必覆障泥,缓辔徐徐,犹不甚苦;惟奴仆圉人,不加鞯装以行,两踝夹击,痛彻心腑。于是愤甚,三日不食,遂死。 至冥司,冥王查其罚限未满,责其规避,剥其皮革,罚为犬。意懊丧不欲行。群鬼乱挞之,痛极而窜于野。自念不如死,愤投绝壁,颠莫能起。自顾则身伏窦中,牝犬舐而腓字之,乃知身已复生于人世矣。稍长,见便液亦知秽,然嗅之而香,但立念不食耳。为犬经年,常忿欲死,又恐罪其规避。而主人又豢养不肯戮。乃故啮主人脱股肉,主人怒,杖杀之。

冥王鞫状,怒其狂猘,笞数百,俾作蛇。囚于幽室,暗不见天。闷甚,缘壁而上,穴屋而出。自视则身伏茂草,居然蛇矣。遂矢志不残生类,饥吞木实。积年余,每思自尽不可,害人而死又不可,欲求一善死之策而未得也。一日卧草中,闻车过,遽出当路,车驰压之,断为两。

冥王讶其速至,因蒲伏自剖。冥王以无罪见杀原之,准其满限复为人,是为刘公。公生而能言,文章书史,过辄成诵。辛酉举孝廉。每劝人:乘马必厚其障泥;股夹之刑,胜于鞭楚也。 异史氏曰:“毛角之俦,乃有王公大人在其中。所以然者,王公大人之内,原未必无毛角者在其中也。故贱者为善,如求花而种其树;贵者为善,如已花而培其本:种者可大,培者可久。不然,且将负盐车,受羁馽,与之为马。不然,且将啖便液,受烹割,与之为犬。又不然,且将披鳞介,葬鹤鹳,与之为蛇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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