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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聊斋志异》·卷二 滩水狐

清朝 聊斋志异 蒲松龄 著

滩邑李氏有别第,忽一翁来税居,岁出直金五十,诺之。既去无耗,李嘱家人别租。翌日翁至,曰:“租宅已有关说,何欲更僦他人?”李白所疑。翁曰:“我将久居是,所以迟迟者,以涓吉在十日之后耳。”因先纳一岁之直,曰:“终岁空之,勿问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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