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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聊斋志异》·卷十二 鬼隶

清朝 聊斋志异 蒲松龄 著

历城县二隶,奉邑令韩承宣命,营干他郡,岁暮方归。途遇二人,装饰亦类公役,同行话言。二人自称郡役。隶曰:“济城快皂,相识十有八九,二君殊昧生平。”二人云:“实相告:我城隍鬼隶也。今将以公文投东岳。”隶问“公文何事?”答云:“济南大劫,所报者,杀人之名数也。”惊问其数。曰:“亦不甚悉,约近百万。”隶问其期,答以“正朔”。二隶惊顾,计到郡正值岁除,恐罹于难;迟留恐贻遣责。鬼曰:“违误限期罪小,入遭劫数祸大。宜他避,姑勿归。”隶从之。未几北兵大至,屠济南,扛尸百万。二人亡匿得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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