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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聊斋志异》·卷十三 秦桧

清朝 聊斋志异 蒲松龄 著
简体

青州冯中堂家杀一豕,燖去毛鬣,肉内有字,云:“秦桧七世身。”烹而啖之,其肉臭恶,因投诸犬。呜呼!桧之肉,恐犬亦不当食之矣!

闻益都人说:“中堂之祖,前身在宋朝为桧所害,故生平最敬岳武穆。于青州城北通衢旁建岳王殿,秦桧。万俟卨伏跪地下。往来行人瞻礼岳王,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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