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学宝典
当前位置:汉程网 >国学 >伤寒论条辨 >查看详情

《伤寒论条辨》·卷之四

伤寒论条辨 佚名 著

[卷之四] 辨阳明病脉证并治第四

  凡七十七条方十

  阳明者。胃经也。其法不以经病为例。而例以胃家实为正。不以经病为例者。阳明路接太阳。

  经病。由传从太阳过而后受。多则太阳未除。故须仍从太阳例。如几几合病之类是也。过此再入阳明。胃实当之。病一入胃。胃为五

点击展开查看全文

四库全书

更多>

国学汉语

  • 字典
  • 康熙字词
  • 说文解字
  • 词典
  • 成语
  • 小说
  • 名著
  • 故事
  • 谜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