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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隋唐野史》·第三十三章 徐世绩私放秦王

明朝 隋唐野史 罗贯中 著

李密乘胜移兵,徇行江北;兵未起行,乃先作诏文一道,遣小卒驰报金墉城内。魏征共众将迎接诏文,拆开读之,文曰:隋室不幸,皇纲失纪,凯公叛逆,蔓延至今,皆思剿灭,未遂同盟。孤承上天之命,敢不竭力。亲提一旅之师,血流川野,围城数旬;肉袒投降,是以不胜大喜,特免其罪,使之仍守其地。今降诏文一道,示仰军民人等:除人命强盗重情外,不赦南牢李世民、刘文静二人,其余大小之事已结证、未结证,已发觉、未发觉,咸赦除之。赦文到日,即速奉行。

  众将读诏文,徐世绩曰:“主公才得小胜,就便自夸大,此人不久势必败矣。”秦琼曰:“吾观秦王世民乃是真主,前日躲在老君堂内宝桌之下,程知节持斧砍去,见有红光罩体,金龙现爪,知节惊慌。吾见是好人,即以一锏架隔,救其性命。

  不想众将擒来,监在禁中,反受其苦。今遇大赦,又不得出,真可痛矣。”世绩曰:“君实怜悯乎?”琼曰:“虽有怜悯,无可奈何。”琼曰:“有甚奇计救得此人?后去必是真主。”

  魏征曰:“良禽择木而栖,贤臣择主而事。吾等一时昏暗,屈沈于此,今主上为人暴悍,又自骄矜,立国不久,其势必归于唐。为今之计,莫若乘主上未回放秦王归国,施此人情,久后吾等好去相见。”琼曰:“言大有理。作何计较,放其归国?若主上发怒,吾等皆是死罪。”征曰:“此事甚易,吾思得之矣。只就原诏文上,他写‘不赦’二字,将‘不’字下添一画改作‘本放’二字,待他看来是自家亲笔,教吾等放他,何罪之有?”三人大喜,商议已定,魏征即将诏内“不”字上出一头,下加一画,改为“本”字。向南牢内取出秦王、文静二人,见其精神灭损,半是人形。拥秦王高坐,三人纳头便拜:“臣等有失救护之罪,今魏公征讨陕州,降其叛贼凯公,颁降诏文,轻重囚徒、大小罪犯俱各宥免,止不赦殿下二公之罪。今吾众见魏公乃庸君也,为人暴悍骄种,势必不久。殿下有济世之才,安民之略,不忍二公受苦,特改诏内‘不’字为‘本’。魏公知觉,料必无疑。三人主意放汝回还若何?”秦王曰:“吾有甚德,敢劳诸公如此见爱?若得脱离坑阱,与公等共保富贵。

  但恐加害汝等,吾有何安?”世绩曰:“吾已计定筹策,魏公回来,必不加害,自有脱罪之计。吾众不久亦归于殿下矣。”

  秦王曰:“诚如此言,诸公皆万户侯矣。”至是,三人随即收拾兵仗军器,令秦琼带领轻骑数人潜地而行,护送出境。秦王、文静离了金墉,文静曰:“吾二人乃笼内之鸟,网内之鱼,此一行如鱼归大海,鸟上青霄,不受罗网之羁也。”双马飞走,奔入长安。

  却说李密徇行河北,与建德手将王综相战于甘泉山下。李密左臂射中流矢,杀死张文让,弃其辎重,大败而回。世绩、魏征、秦琼接于郭外,言道:“臣等报知有失,不敢远离附近迎接。”密曰:“几乎与汝等不相见也!”接入金墉,密点将校,皆有中间被伤者多。密令将息,坐于正殿,不觉泪下。众将曰:“主人于虎窟龙潭之中,逃难之时,全无惧怯;今已到城,人马俱足,整顿军将,再去复仇,何故如此?”密曰:“孤失于计较矣。”世绩曰:“请问其故?”密曰:“兵伐陕州之时,长孙如意曾教孤勿徇河北,宜先乘胜移兵西向,屯于仓山界口,多设旌旗,以为疑兵之计。李渊痛念其子囚禁于此,见我兵动,必割地求和,协以武关为界,永不相犯,刀不沾血,关东之地弹指而可得矣。孤不从,致有如此之失。今如意已死,土地既不可得,复以构怨河北,是以悲耳。”世绩曰:“小臣亦曾谏来,先要结好于唐,次后举事河北。一时失利,皆因主上轻敌之故。然胜败兵家常事,王综亦癣疥之疾,不足为念。

  世民今已归国,唐魏和好,无侵犯之患,有泰山之安。今我兵新败,挫动锐气,王琮以为怯敌,乘其不备,再整兵甲,骤然出而征之,则王综之首可致于麾下矣。”

  密闻其语,即愕然曰:“世民何归国乎?”世绩曰:“大王诏上御笔,本放世民、文静,臣与秦琼三人已放归矣。”密顿足怒曰:“是何言乎?孤岂老悖哉?分明‘不放’二字,何故如此?”世绩随即呈上原诏,密对日中反复观看,墨迹浓淡,新旧不同,忿然大骂曰:“监子误孤大事矣!分明此‘不’字,特加一画改成‘本’字,汝等必受贿赂,卖弄纪纲,却与世民、文静同谋,私放归国,合得死罪。昔日汉高祖斩丁公以封雍齿,所以正军法也。王法乃国之典刑,岂容人情哉!不能免死,推出斩之,以正军法!”三人性命如何?

  总评:颁诏文以驰报金墉,密殆自夸其小胜者也。世绩痛秦王之蒙难,而与征等改“不”为“本”,私放归国,诚惜其有济世之才,安民之略耳。无奈卖弄纪纲,不能逃密之观看,则军法不容贷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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