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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太白阴经》·卷四 战具●器械篇 第四十一

唐朝 太白阴经 李筌 著
简体

经曰:工欲善其事,必先利其器。器之於事,如影之随形,响之应声。其相须如左右手,故曰:器械不精,不可言兵;五兵不利,不可举事。上古庖牺氏之时,剡木为兵;神农氏之时,以石为兵;《尚书》砮石中矢镞;黄帝之时,以玉为兵;蚩尤之时,铄金为兵,割革为甲;始制五兵,建旗帜,树夔鼓,以佐军威。

纛六面,大将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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