鄭一之七。鄭、邑名。本在西都畿内咸林之地。宣王以封其弟友爲采地。後爲幽王司徒、而死犬戎之難。是爲桓公。其子武公掘突、定平王於東都。亦爲司徒、又得虢·檜之地。乃徙其封、而施舊號於新邑、是爲新鄭。咸林、在今華州鄭縣、新鄭、卽今之鄭州是也。其封域山川、詳見檜風。
緇衣之宜兮、敝予又改爲兮。適子之館〈叶古玩反〉兮、還予授子之粲兮。賦也。緇、黑色。緇衣、卿大夫居私朝之服也。宜、稱。改、更。適、之。館、舍。粲、餐。或曰、粲、粟之精鑿者。○舊說鄭桓公武公相繼爲周司徒、善於其職。周人愛之。故作是詩。言子之服緇衣也、甚宜。敝則我將爲子更爲之。且將適子之館、旣還而又授子以粲。言好之無已也。
○緇衣之好兮、敝予又改造〈叶在早反〉兮。適子之館兮、還予授子之粲兮。賦也。好、猶宜也。
○緇衣之蓆〈叶祥籥反〉兮、敝予又改作兮。適子之館兮、還予授子之粲兮。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