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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老子校释》·十六章

老子校释 佚名 著

致虛極,守靜{艹馬}。

  謙之案:「致」字,景福本、河上本作「至」。「篤」字,景龍本、景福本、趙孟頫本均作「{艹馬}」。字鑑曰:「篤,說文:『馬行頓遲,從馬,竹聲。』俗作{艹馬}。」又室町本「極」字「篤」字下有「也」字。

  謙之案:老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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