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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老子校释》·七章

老子校释 佚名 著

天長地久。天地所以能長久者,以其不自生,

  嚴可均曰:「長久者」,河上、王弼「長」下有「且」字。

  謙之案:傅、范本同。遂州碑作「天地長久」。又「天長地久」,蓋古有此語,此引而釋之耳。

  故能長久。

  謙之案:「故」字碑本磨滅不明。「長久」,各本作「長生」。嚴可均曰:「王氏萃編引邢州本與此同。易州石柱及河上、王弼作『長生』,非也。」又案敦煌本與晉紀瞻易太極論引均作「長久」。此「久」字蓋假借為「有」,與前二「久」字稍別。列子天瑞篇:「精神者,天之久;道進乎本不久。」注:「當作有。」故能長久,即言故能長有也。

  是以聖人後其身而身先,外其身而身存。

  謙之案:杜光庭本無此二句。韓詩外傳引「故老子曰『後其身而身先,外其身而身存』」,與諸本均同。

  以其无私,故能成其私。

  嚴可均曰:「以其无私」,釋文引河上與此同。御注、王弼「以」字上有「非」字,王弼句末有「邪」字。

  謙之案:陳碧虛曰:「河上公、嚴君平本『以其無私』,王弼古本作:『不以其無私邪?』」是陳所見嚴本與此石同。王古本與傅本及准南道應訓引同。廣明、慶陽、樓正、高翿、范應元、室町鈔本與今王本同。又遂州碑本作「此其無尸,故能成其尸」。強本成疏:「尸,主也,……而言成其尸者,結歎聖人也。」成所據經文,蓋即遂州碑本。案「私」作「尸」,非也。後漢方術傳「尸解」注:「言將登仙,假託為尸以解化也。」此為神仙家言,竄入老子本文,強本成疏與遂州本皆如此。

  【音韻】此章江氏韻讀無韻。姚文田:先、存韻,奚侗同。陳柱生、生韻,先、存、私韻。「私」字音變與「先」均,猶「西施」又作「先施」。

  謙之案:「長生」之「生」,敦、景、遂三本均作「長久」,知此章久、久、久為韻,生、生無韻。又「不自生」之「生」入耕部,與「先」「存」入文部字相協,此為文、耕通韻。

  右景龍碑本四十六字,敦煌本同,河、王、傅、范本四十九字。河上本題「韜光第七」,王弼本題「七章」,范應元本題「天長地久章第七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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