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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武经总要》·后集·卷十七

宋朝 武经总要 曾公亮 著

日辰占

  日、月、五星、二十八宿,凡厥灾变,籍日辰以辨之。有岁有月有日有时,所主吉凶在焉。

  甲为齐,乙为东夷,丙为楚,丁为江淮、南蛮,戊为中国,己为韩、魏,庚为秦,辛为华山以西西夷之地,壬为燕、赵,癸为常山北北燕、赵之国。  子为周,丑为翟,亦主辽东,寅为赵、楚,卯为郑,辰为晋,巳为卫,午为秦,未为中山、梁、宋,申为齐、晋魏,酉为鲁,戌为赵,亥为燕、代。

  岁月日辰时及见灾临所在之地,皆同用也。假令丙辰年七月丁卯日午时,灾见于未也,太岁在丙为楚,辰为晋,七月申又为郑,又午时为秦,灾见未地,复为中山、梁、宋,即是其地各有灾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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