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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第40章 论偏官取运

子平真诠评注 佚名 著

原文:偏官取运,即以偏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。煞用食制,煞重食轻则助食,煞轻食重则助煞,煞食均而日主根轻则助身。忌正官之混杂,畏印绶之夺食。

  徐注:煞用食制,即食神制煞格也。不论煞轻食重,或煞重食轻,均以身强为第一要义。煞克身,食泄气,以敌制敌,非身强不能用也。身主强健,煞旺食强,极为贵格。若身主弱,则非用印以制食化煞不可。如四柱无印,决非美造,至于身主强,而煞重食轻,喜行食伤制煞运,忌官混杂,畏印夺食,忌财生煞。若煞轻食重,官印财运非特不忌,且为所喜矣。如本篇所列一贵造:

  乙亥 乙酉 乙卯 丁丑

 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巳 庚辰 己卯

  为身强煞旺,用食制煞之格也。运行南方,食神得地,金水不通根为美。但壬运合丁去食,巳运会酉丑煞强,必有不足,庚辰合乙酉助煞,均非美运也。

  原文:煞用印绶,不利财乡,伤官为美,印绶身旺,俱为福地。

  徐注:煞用印绶,其关键在于印,最忌财破印为伤用神也。伤官为美句恐有误。既用印化,不宜再泄,特有印回克,不以伤官为忌也。印绶身旺俱为福地者,最喜印绶,而比劫亦佳也。如本篇脱丞相命:

  壬辰 甲辰 丙戌 戊戌

 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

  杂气透煞,四柱土多,制煞太过,喜得三月甲木,制食卫煞,兼以化煞,为食重透印也。行官煞运,有甲木引化,反为美运,最忌财旺破印也。乙巳、丙午、丁未为印绶身旺之地,均吉,丁壬合煞无害,戊申之后无佳运矣。

  (林注:戊申运,申辰暗拱子水,壬水得旺;己酉运,辰酉合金,壬水得原神生,唯甲木被己土合绊;庚戌运,天干庚金生水;及后一路水运。至癸丑运,戊癸合,两戌刑丑,方有天国之邀,寿至八旬外,“戊申后无佳运”之言诚不足信。此造天干水木火土顺生,一气贯通,五行皆可引化,极贵之征。参阅《滴天髓阐微》源流节。)

  丙寅 戊戌 壬戌 辛丑

 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

  本篇何参政命造,日主弱而煞重,以时上辛印化煞为用,妙在丙财生煞而不破印,两不相碍,为煞印有情也。以庚子辛丑为最美,壬寅、癸卯、甲辰亦吉。盖不伤印,总无妨碍也。煞用伤官,行运与食同(食伤同类)。

  原文:七煞用财,其以财而去印存食者,不利劫财,伤食皆吉,喜财怕印,透煞亦顺。

  徐注:七煞用财,用之方式不同。如身强食重而煞轻,用财泄食伤以滋煞,亦可用财,《滴天髓》所谓“财滋弱煞”是也。有身强用食制煞,而透印夺食者,用财去印,是以病药取用也,详见本篇评注。如周丞相造,兼此两种用法:

  戊戌 甲子 丁未 庚戌

 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

  一水四土,制煞太过,本可用甲木制土,无如冬木力薄,不足疏土,且财印并见,无劫相卫,亦不能用印。丁火通根戌未,得土卫护而身强,反以印为病。用庚去病,泄伤生煞为用。运行戊辰己巳食伤之地,有财泄其气,不畏食重。原局煞轻,用神在财,透官煞亦顺,惟忌劫财之乡耳。

  (林注:深冬丁火,木不厌多。此造应该是用甲木生身,以印化杀,庚金为病,木火为喜用。一路木火运程,所以贵至丞相。徐氏所论谬矣。)

  原文:其以财而助煞不及者,财已足,则喜食印与帮身;财未足,则喜财旺而露煞。

  徐注:以财助煞不及,即财滋弱煞也。财已足,喜食印与帮身,即用印化煞,见上例何参政造,财未足,喜财旺露煞,如上周丞相造。即其一例。更有印重煞轻而用财者,如本篇刘运使造:

  甲申 乙亥 丙戌 庚寅

 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辛巳

  寅戌拱午而透丙,即是火局,寅亥又合木,煞化为印,甲乙并透,印重身强,取财损印为用,不以煞论也。戊己运食伤生财自是美运;寅卯印太旺不利;最佳者为庚辰辛十五年,巳运刑冲合并见,不免多事。壬运露煞不忌,而以劫财之乡为最忌也。

  原文:煞带正官,不论去官留煞,去煞留官,身轻则喜助身,食轻则喜助食。莫去取清之物,无伤制煞之神。

  徐注:官煞混杂者,以取清为贵,“莫去取清之物,无伤制煞之神”两语,实为取运扼之言。如本篇岳统制命:

  癸卯 丁巳 庚寅 庚辰

  丙辰 乙卯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

  巳中丙火为煞,丁火为官,丁以巳为根,非混杂也(详得时不旺失时不弱节)。特丁从巳透,官作煞论,以癸水制煞为用也。最忌见戊己土,所谓“无伤制煞之神”也。乙卯甲寅运,虽不甚吉,而无妨碍,因不伤用也。癸丑壬子辛亥,用神得地,顺利可知唉。

  丙子 甲午 辛亥 辛卯

 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己亥 庚子

  本篇沈郎中命,以子午冲为去煞留官,似非的论,午亦可为丙火之根,非混也。官作煞论,与上造同,特辛金不通根,身弱印轻,非行帮身之地不可。制煞虽佳,尚未全美,幸所行之运,申本比劫之地,戊戌己印地,足以帮身化煞,补其不足耳。

  按此两造,均不能以官煞混杂论,详见《订正滴天髓征义》官煞相混节。

  原文:煞无食制而用刃当煞,煞轻刃重则喜助煞,刃轻煞重,则宜制伏,无食可夺,印运何伤?七煞既纯,杂官不利。

  徐注:煞无食制,全恃身强,方能敌煞,身强必是用刃也。然刃轻煞重,仍宜制煞之运,原局无食印运亦佳。煞轻刃重,官运无伤,煞重刃轻,官运有害。如本篇赵员外造:

  戊辰 甲寅 戊寅 戊午

 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

  身强煞旺,而所行之运,皆是印劫帮身之地,故为美运也。煞虽纯而日元更旺,故乙卯官乡尚有碍,而庚辛制煞为不吉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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