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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第44章 论阳刃取运

子平真诠评注 佚名 著

原文:阳刃用官,则运喜助官,然命中官星根深,则印绶比劫之方,反为美运,但不喜伤食合官耳。

  徐注:阳刃格最简单,盖月令阳刃而日元旺,非用官煞克之,即用食伤泄之,阳刃逢财,非食伤通关不可,是其关键在食伤也(逢印劫为专旺除外);刃旺官煞轻,非用印通关不可,既不能克之,不如和之也,然月令阳刃,非必身旺,如本篇一丞相造:

  己酉 丙子 壬申 丙午

  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庚午

  财旺生官也,虽月令阳刃而财更旺,喜得己酉官印相生,财官印刃,周流不滞。运行印绶比劫之方,皆为美运,官运亦吉,如癸酉壬申辛未三十年是也。甲木食神合官,乙木伤碍官星,均非吉地耳。

  (林注:此造应该是身财两停,可任财官。金运官印相生,所以吉;然火运也吉,皆财可生官,兼作调候暖局之用;惟伤食木运,破官不利。)

  原文:阳刃用煞,煞不甚旺,则运喜助煞;煞若太重,则运喜身旺印绶,伤食亦不为忌。

  徐注:阳刃用煞,与用官之意义相同,所异者官煞之性质耳(参观论官论煞篇)。官宜生旺,煞宜制伏,故于食伤运,有宜忌之不同也。

  辛丑 甲午 丙申 壬辰

  癸巳 壬辰 辛卯 庚寅 己丑 戊子

  为本篇又一丞相造。煞透根深,虽月令阳刃,而身非旺,用印化煞,而喜阳刃制财以护印也。初运官煞,虽不相宜,然有印化无碍;中运印地,庚辛金不通根,而滋煞助印,均为美运;己丑戊食伤制煞,有印回克,亦可行也;子运冲刃,则非吉矣。

  月令阳刃而透官煞,官煞以制刃成格;若又透伤食,则克泄交集,须视四柱之配合如何,未可一定。如本篇穆同知造:

  甲午 癸酉 庚寅 戊寅

 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

  月令阳刃,用午火官星制刃,而透癸水伤官破格,喜时上戊土合去癸水,官刃依然成格,与上节刃用官相同也。寅午会局,才生官旺,喜行印绶比劫之地,而忌伤食,子水冲午,决非佳运也。

  甲寅 庚午 戊申 甲寅

  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

  此本篇贾平章造,丁巳同禄于午,然寅午会局,刃化为印。年时甲寅,七煞太旺,喜申冲寅,庚制甲,裁制其太过;更喜申中壬水润泽,使火不炎,土不燥。虽月令阳刃,而归入煞刃格,稍嫌牵强耳。运行壬申癸酉最美。

  原文:阳刃而官煞并出,不论去官去煞,运喜制伏,身旺亦利,财地官乡反为不吉也。

  徐注:阳刃而官煞并透,去官去煞,与偏官格合官合煞相同,所谓“莫去取清之物”是也。余同用官用煞节。

  丙戌 丁酉 庚申 壬午

  戊戌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

  此丁壬合官留煞也,合官则煞清而纯,愈现其美;煞重,运宜制煞之乡,身旺亦美。但戊己印绶则不为吉,因其克制壬水,去取清之物也。若壬水不透;而用官煞,则印绶为美运矣。此其不同之点也。

  阳刃用财,必须有食伤通关,用食伤则喜行财地,其取运与建禄同,不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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