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学宝典
当前位置:汉程网 >国学 >子平真诠评注 >查看详情

《子平真诠评注》·第15章 论相神紧要

清朝 子平真诠评注 沈孝瞻 著
简体

原文:月令既得用神,则别位亦必有相,若君之有相,辅者是也。如官逢财生,则官为用,财为相;财旺生官,则财为用,官为相;煞逢食制,则煞为用,食为相。然此乃一定之法,非通变之妙。要而言之,凡全局之格,赖此一字而成者,均谓之相也。

徐注:相神又名喜神。财官食印,互相为用,必有

点击展开查看全文

传统民俗

    四库全书

    更多>

    国学汉语

    • 字典
    • 康熙字词
    • 说文解字
    • 词典
    • 成语
    • 小说
    • 名著
    • 故事
    • 谜语